校教字[2014]9号 河北师范大学教学计划制订及调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2-27 浏览次数:0次
河北师范大学
教学计划制订及调整管理办法
教学计划制订及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坚实基础,是规范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学计划的制订和调整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计划是学生专业学习的基础,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三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性、指导性和前瞻性;
(二)高起点、严要求、厚基础、重实践。
第四条 教学计划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吸收国内、国外先进的专业办学理念。
第五条 各专业每年招生前,须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完成该年级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
第六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以优化课程体系为核心,注重课程结构建设,加强实践教学,以专业培养方案为指导,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线,以系统分析为方法,努力实现专业特色鲜明,专业发展潜力大,学生适应面宽的培养目标。
第七条 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要在保证专业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本着一专多能的原则,设计好专业方向课程,使学生在学好本专业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和兴趣爱好,有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使专业方向成为专业发展最活跃的领域。
第八条 教学计划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学院简介、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学制与学位、教学计划表、专业核心课程简介等。
第九条 教学计划分电子版教学计划和纸质教学计划两种形式,电子版教学计划供师生网上浏览。纸质教学计划要辑印成册,供教学使用,并做永久资料保存。
第三章 教学计划的执行
第十条 新生入学前各专业应将教学计划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录入时要确保课程名称、学时和学分等课程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已录入课程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信息不准确的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章 教学计划的调整
第十二条 各专业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将调整结果与辑印成册的纸质教学计划一并存档。
第十三条 系(教研室)填写《河北师范大学调整教学计划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教学计划书面申请,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更改教学计划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北师范大学教学计划制订及调整管理办法》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