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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字【2015】8号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5-05-18   浏览次数:0

        为充分尊重学生学习意愿,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学生专业分流后可根据自由转出,审核转入的原则,允许在校内转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从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低的批次转到录取控制分数线高的批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二)跨学科类别的(体育类、艺术类——音乐、艺术类——舞蹈、艺术类——美术、对口类专业等)。
        (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小语种、预科生、民族班、体育单招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通过校考录取的艺术生等)。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已办理休学手续或应予退学的。
        (六)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二、转专业流程
学生申请转专业时间为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流程如下:
        (一)教务处组织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
        (二)由各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考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方能转入新专业学习。
        (三)教务处将符合转入专业条件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教务处对已批准的正式转专业学生进行学籍异动处理,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起,按照转入后的新专业、班级进行学生管理。
        三、免费师范生转专业办法参照《河北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管理细则》(试行)执行。
        四、成绩记载及学业考核
        (一)学生转专业后,应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学习,必须补修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未修读的必修课程。 
        (二)学生已获得的转入专业计划外的学分计入总学分。 
        (三)学生达到转入专业毕业要求后,方可准予申请毕业。
        五、附则
        (一)学生必须按转专业前教学班完成第二学期教学任务,按转入专业教学计划选择第三学期课程。
        (二)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13]6号)同时废止。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