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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教学楼)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18   浏览次数:0

      为不断优化教育环境,保障课堂教学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公共教室资源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保证公共资源共享使用,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共教学楼是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效地使用公共教室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保障,公共教室的使用首先要保证学校各项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教室管理

第二条  按照校字[2010]42号文件规定,新校区公共教室的统一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室管理中心负责。教室的调度、使用和协调应首先保证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教学的需求,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占用和出借教室。
第三条  教室管理中心在教务处领导下负责按照课表开关教室门、教师休息室的管理工作,对各类教室进行巡检,负责补充、更换各教室粉笔和板擦,及时关闭门窗和电源,及时报修楼内、教室内设备及设施的故障和安全隐患。
第四条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公共教学楼水、电、暖的维修维护和日常检修,外墙、楼顶防雨防渗,门窗等相关维修工作。督促相关保洁公司完成公共教学楼内、教室内的日常清洁,及时关闭公共教学楼与教室的门窗和电源,并按照卫生防疫规定,用擦洗、喷雾等方式,定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五条  教室内课桌椅、黑板、多媒体辅助教学设备、视音频控制设备的维修、更换由教务处和设备处协商解决。
第六条  公共教学楼内的消防设施和楼宇监控设备由保卫处负责,教务处配合保卫处完成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  教室使用及预约
 
第七条  公共教室资源在满足各类排课任务后,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排定的教室和时间授课,不得自行变动;同时,视学校每学期具体情况,开放供学生自习使用的教室。
第八条  因调课需使用教室时,任课教师应提前履行相关调课程序,不得擅自挪用教室。突发情况下需更换教室时,为保证教学顺利进行,由任课教师迅速通知教室管理员调至可用教室,并由教室管理员向教务处教室管理中心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第九条  各单位应利用河北师范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预约申请,待教室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使用申请表》办理借用手续。
因补课、考试或其他工作需要须提前1天办理相关手续;若在周末、节假日使用教室须提前3天办理相关手续;寒、暑假内使用教室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校要求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要如实申报教室借用事由。对举办的各级各类讲座、会议、培训等活动严格把关,如实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使用申请表》。尤其是在寒暑假举办的各类活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报主管校领导同意。
第十一条  在正常教学时段内,为避免给相关课堂教学带来影响,原则上不安排在教室举办舞会、晚会、歌唱等娱乐活动,不得自行安装各类大功率音响设备。节假日举行文娱活动需使用教室的,由各单位与教务处协商安排。
第十二条  严格控制校外借用教室,不接受校外培训机构、团体和个人承办的各类培训任务。遇有大型活动需借用教室的,应报校领导批准,并在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备案后安排。对确实有利于学生学习、有利于学校发展的非公益性培训或辅导等活动占用教室的,经学校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安排。
第十三条  教师休息室专供教师课间休息或答疑辅导使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第十四条  遇有全校考试或重大活动,全部公共教室资源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调度,已作专项安排或借出使用的教室应服从大局,自行暂停或延后进行相关活动。
 
                                                 第四章  教室使用中的责任
 
第十五条  教室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各学院、部门要加强教室借用审查工作。
(一)严禁借师生活动名义借用教室,为赞助单位提供场地便利,变相从事各类商业活动。
(二)严禁借搞培训、宣讲、招聘之机,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开展盈利性活动、引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并为其做宣传。
若违反规定,将终止相关单位所借用教室的使用权。
第十六条  教室使用应遵循“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各借用单位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活动期间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或学生自习。教室使用者应保证活动内容与申请信息一致,不得将所借用教室转借或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对因把关不严为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不向未在学校相关部门备案的学生社团活动出借教室。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到我校讲座,社团主管部门负责讲座内容和讲座人的合法性并履行教室借用程序。
第十八条  教室借用授权人应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将帐户密码随意交给他人操作使用,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该授权人负责。
第十九条  办理教室借用手续后,若因故未使用的,应提前到教室管理中心办理注销手续,防止因未办理注销手续导致教室设备丢失或损坏。
第二十条  教室管理员有权对相应的违规活动予以提醒、制止。经教务处批准在教室内举办的各种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须将室内设施放归原位,并打扫室内卫生。如因活动造成室内设备、设施异常,应立刻报告教室管理员,由教务处和活动组织者勘验后决定处理办法。凡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设备损坏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多媒体辅助教学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多媒体辅助教学设备是教室内的重要教学设施,教务处负责设备的管理、维护,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反馈多媒体设备使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协商处理多媒体设备的维修、更换。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按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应注意保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配置,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系统环境及相关参数。
(一)任课教师须凭“一卡通”开启中控柜,忘记带“一卡通”时,可通过IP电话与主控室联系远程开启中控柜。
(二)任课教师应按正确方式开启和关闭设备,开、关不得过于频繁,间隔时间不宜过短。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说明具体情况。不得擅自插拔设备的连接线,不得擅自移动或拆卸设备。
(三)在学期末课表排定后,任课教师可向教务处申请安装下一学期需使用的特殊软件。不得随意卸载计算机内各种软件;任课教师有义务将移动存储设备提前杀毒,避免带来安全隐患。个人授课资料和数据由任课教师自行保存。
(四)教师应切实履行上课期间和课前课后阶段对教学设备的管护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禁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进行与教学内容无关或未经批准的活动;避免他人擅自操作多媒体设备及教室内的其它贵重仪器和设备。
(五)教师应在课后及时关闭电源,整理好设备,锁好中控柜,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  对学生社团活动原则上不开放使用多媒体设备,如确需使用的,须在《河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使用申请表》中注明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教室管理中心批准后安排使用。凡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由活动组织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二十四条  爱护多媒体设备,保持控制台清洁,不将粉笔、板擦、水杯等放在控制台内。任何人不得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
 
                                            第六章  教室音视频控制设备及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室属公共场所,教室内安装的民用音视频控制设备是为了保证教学设备安全和重大活动秩序的需要,全体人员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遮挡音视频采集设备。
第二十六条  音视频控制设备由教务处教室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维护,并设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管理程序,严密保管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出于公共安全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教室内音视频设备采集的音像信息,是学校对有关工作决策和管理的依据,任何人不得将有关信息用于本职工作之外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查阅教室音视频的审批、登记制度,履行必要的程序。确因工作需要需查看教室音视频的,要提交相应申请,填写《公共教室音视频查阅审批表》,由多媒体设备管理中心进行登记。
 
                                             第七章  教室文明守则
 
二十九  爱护教室内设施和设备。不在门窗、墙壁及课桌上涂写、刻画;不蹬踏教室和楼内墙壁;损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纪律处分。
三十  保持教室内清洁、整齐、有序,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不在教室和走廊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和杂物;不在课桌内乱放杂物;不将食物、饮料和暖瓶带入教室。不随意搬动室内课桌椅,由此造成损失者,照价赔偿。
三十一  维护正常管理秩序。教室是教学活动场地,未经批准不得在教学楼、教室内随意张贴、悬挂、摆放、散发宣传材料、广告传单;不得在黑板上书写各类商业活动广告,不听劝阻者报学校有管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十二条  进入教学楼(教室)应保持安静,体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素质。禁止在教学楼内吸烟;禁止在教学楼内大声谈笑、玩耍打闹等;所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应设置成静音或震动,不在教室内接打电话。进入教室着装应整洁大方,男生不穿跨栏背心,女生不穿低胸吊带上衣或超短裙,不穿拖鞋或赤脚、赤膊进入教室。
第三十三条  教室是公共资源,应遵循“共享资源,平等使用”的原则合理使用,不用各类物品抢占座位。
三十四条  节约资源,安全用电。提倡使用自然光照明,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区域学习以减少开灯数量,最后离开的人应随手关灯。关注用电安全,严禁在教室私拉乱接各种非教学电器设备。爱护插座、电灯、电扇、空调、多媒体辅助教学设备等室内设备。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携带相关证件进入教室自习,以备查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校区公共教室(教学楼)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河北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校教字[2010]18号)、原《河北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校教字[2010]21号)停止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