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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次数:0

  教材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是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教材作为体现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也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司[2001]4号)中明确指出“教材的质量直接体现高等学校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本科教学质量”。为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的管理,健全科学的教材选用制度,力争选用高水平的教材,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我校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原则
  1、民主、公正、规范原则。要建立教材选用的组织和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优先选用近3年新出版的曾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和重点教材。
  3、鼓励选用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
  4、积极选用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外文原版教材和高质量的电子教材。
  5、确属教学必须,并与教材配套的高质量教学参考书、教学辅助资料的选用,从严掌握。
  二、教材选用标准
  (一)文字教材
  1. 选用的教材必须有正确的思想观点,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应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有机统一,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完整表达课程应包含的知识,结构严谨、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学科发展上的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4.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质量好,价格合理。
  (二)电子教材
  1.选用的教材符合辩证唯物主义,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内容组织合理,知识关联清晰。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先进成果。
  2.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认知规律,符合课程教学要求,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能引起和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注意力,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3.选用的教材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运行速度快、容错性能强。用户指导简明完备,便于使用。教学性价比高。
  4.选用的教材界面设计简明、重点突出、使用简便。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准确,音效质量好,智能化水平高。文字表达规范,字号、字体和色彩适合阅读,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三、教材选用程序
  1.每年4月上旬和11月上旬,教务处教材科公布教材信息。
  2.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有关教材信息,及时提出合理教材选用意见,暂未落实任课教师的课程,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教材选用意见。
  3.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教材征订单》,教研室主任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召开教研室或课程组教师会议集体讨论),并签署意见后上报院(部)。
  4.每年5月上旬和11月底以前,院(部)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对本单位下学期开课的教材选用情况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汇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材科。
  5.教务处对教材选用进行审批,并由教材科负责订购、发行。
  四、教材选用要求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一般以高等教育统编教材为准,并且尽可能选用优秀教材及获奖教材;无统编教材的,应采用普通本、专科相同专业相同课程教材;对有统编教材、优秀教材或获奖教材而未选用的,要给出合理说明。
  2.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3.为避免教材过时、积压、浪费,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对列入学校规划出版的或出版量小的专业类教材,每次征订量一般不超过两届学生用书量;对未列入学校规划,确属教学必须,教师自编的教材(含参编外校主编的教材),应经所在教研室、院(部)审查,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每种教材原则上每次征订一届学生用书量。
  4.对未经审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编外校主编的教材)出版的教材,不列入选用计划。
  5.教材一经选订、购入,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必须按计划使用。
  6.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教材一经确定使用,若教学要求、教学大纲没有大的变化,不得因任课教师变更等原因随意更换;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需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材选用的管理
  1.学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对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和选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教材选用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
  3.教材选用由开课院(部)负责。各教学单位应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领导,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不断加强教材的“精品意识”,努力选用高质量的教材。
  4.教务处和各院(部)应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研究,及时组织对教材的跟踪调查和信息反馈,开展教材评价和评优工作,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0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