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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琐谈】关于“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那些事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0

前段时间,我参加了某个学校的专业评估工作。在翻看材料和座谈的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大多数专业在表述自己的“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时,似乎对二者没有进行明确的区分。一些专业的“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在指标点上本质、并无差别。二者的一些指标点即使对调也不会产生什么问题。这显示出,在实际的专业人才培养中,他们可能也没有考虑过“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的区别问题。这是一个看似微小但实际上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毕业要求”和“培养目标”看起来好像是对学生培养预期这一问题的不同角度表述,但本质上却有着很大的不同。简单点说,“培养目标”才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最终追求,关注的重点是学生长时段乃至一生的发展;“毕业要求”则是用来落实“培养目标”的举措,关注的重点主要是学生大学四年的成效。二者的关系,是目标和手段的关系:四年的成效,不是终结性签定,而是学生四年之后的发展保障。师范专业认证中,“毕业要求”必须支撑“培养目标”,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但现实中,很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往往是将“毕业要求”当作了“培养目标”,以为学生达到了“毕业要求”,专业的“培养目标”就实现了。这是不对的。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实现,“毕业要求”的成绩说了不算。谁说了算呢?学生在职业岗位的实际成效说了算:学生毕业后,在预期的时间内能胜任实际的岗位工作并取得预期的成绩,才能说明专业达到了自己的“培养目标”。否则,即使学生在“毕业要求”上取得了优异成绩,也不意味着专业的“培养目标”实现了。我们经常说的“高分低能”,就是“毕业要求”过关但是达不到“培养目标”的一种变形:“培养目标”的核心需求是四年后的能力素养,但是“毕业要求”的关键指标往往是四年内的知识体系。二者的聚焦点出现了错位。

要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相对来说,“培养目标”是上位的,“毕业要求”是下位的。“毕业要求”必须以对标“培养目标”作为基础和前提,它应该是对“培养目标”的展开。任何一个专业,都必须对二者形成明确的区分意识,切忌以“毕业要求”代替“培养目标”。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培养目标”的指标设定,应该主要是由社会职业的能力需求决定的,它一定是主要来自社会需求,而不仅仅是专业本身的知识体系,更不能仅仅只是专业前代的经验传递——在现实中,这往往是专业制订人才培养目标时的通常做法,但这是不对的。“培养目标”必须以满足社会能力需求作为前提,在这个基础上才可以考虑专业本身的知识体系。否则,不管学生最终形成了多么完备的专业知识体系,也可能达不到社会的能力要求。再次需要注意的是,“培养目标”必须有对学生职业发展能力的远景规划。也就是,“培养目标”必须考虑学生毕业五年、十年后的发展空间,并且做出预期。这也是“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最大区别:从一定意义上说,“毕业要求”主要针对学生的大学四年,但“培养目标”重点关注学生大学四年后的发展空间。

今年9月份以来,学校启动了2024年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这一学期,很多学院、专业和老师都在为这一工作做着各种准备。“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可以分别视为我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纲和领,涉及到很多具体事宜,需要我们综合各个方面做好大量铺垫工作。但不管怎样,我都想说,不只是四年,最少要考虑到学生毕业五年和十年后的发展情况,甚至要考虑他们一生的发展,并实实在在地落实到课程体系之中。这才是我们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时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想进一步说的是,教学育人,真的要认真反省那些习以为常的做法,转而把目光从过去投向未来,真正做到为未来培养好老师。


(作者:新狮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