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工作管理
1、宣传、落实国家、省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建设。
2、制定、落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3、监督、检查校园语言文字使用情况。
4、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组织参加全国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
5、负责《普通话》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生成绩管理等工作。
6、组织普通话测试员的选拔、培训、业务学习及工作档案管理。
7、组织师生和社会人员参加普通话教育培训和水平测试工作。
8、负责普通话测试站机房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0789723